我们经常把小区叫作家园。小区确实就是一个大家庭,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就好比是管一个家。怎么管好一个家?各家各户的情况不一样,选择的方式也不一样。大户人家请管家以及各种工人;小户人家请保姆;更多的家庭则是自力更生,不请外人。同样道理,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可以有多种方式,既可以请专业的物业公司,也可以像祈乐苑小区那样业主自治。但就是这样简单的常识,却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形成了小区必须聘请物业公司的规矩。当然,这并不说聘请物业公司就一定不好,但小区居民的选择权却不能强行剥夺。
请来物业公司也就罢了,更严重的问题是,小区居民却做不到“我的地盘我做主”,很多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越俎代庖指定的,小区居民搬进小区,就得接受这样一个既成事实。这到底是谁的家园?这么简单的问题,却常常令人困惑。
祈乐苑小区业主自治的成功经验,给了我们一个新的启示:小区管理可以有多元化的模式。我们也不否定物业公司,毫无疑问,他们有专业的人才、能力和经验,如果能得到小区业主的积极配合,也是可以把小区打理得很好的。在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例子。当然,反面事例也很多,比如物业公司尾大不掉,与业主冲突不断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自治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无论哪种模式,都是有利有弊,这就好比一个家庭,请管家、请保姆和自己动手干家务,同样有利有弊一样。关键在于,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兴利除弊。
说过来说过去,这还是一个选择权和话事权的问题。我们不能想象,一个家庭要不要请保姆、管家,却要他人来决定,也不能想象,一个家庭的主人对保姆和管家不满意,却不能炒掉他们。当前最紧迫的,还是保障好小区业主的选择权、话事权。这就又回到“多数小区难以成立业委会”的老话题。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对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保驾护航,在业主法定权利被屡屡侵犯时,应进行干预。同时,对于小区业委会自治管理问题,要尽快建章立制,在法律上予以充分的鼓励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