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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物业服务“十条禁律”
发布时间:2016-06-22 作者: 浏览:
核心提示: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给物业服务企业画红线。十条禁律是:严禁因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问题导致业主群体性上
 近日,市住建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给物业服务企业“画红线”。

十条禁律是:严禁因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问题导致业主群体性上访,严禁出借资质管理物业服务项目和进行陪标,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承接和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严禁暗箱操作获取物业服务项目,严禁在退出项目时交接不清和侵占损坏公共财物,严禁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恶性竞标,严禁不按规定公开公示公共收益,严禁擅自处置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严禁提供虚假信用材料。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以上禁律的,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取消创先评优资格,按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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