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书认定:“起火部位为小轿车下方,另一辆小轿车是被轿车发生火灾后蔓延过火。起火原因排除电器故障,不排除外来火源引燃小轿车,不排除小轿车三元催化器引燃杂草。”
由于业主与南昌某物业公司之间就赔偿没能协商一致,业主将对方告上法院。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从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结论和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小轿车的起火原因与保洁员之前在该停车位焚烧的垃圾灰烬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系车辆受底部垃圾灰烬的高温烧烤所致。但因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原因也不排除小轿车三元催化器引燃杂草,考虑到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业主也应适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9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23.1万元的90%计20.79万元。